一、人员配置:
本局玩家:共12人。2警察、2杀手(含1鬼匪)、1毒药、7平民。
二、游戏进程:
1、执法团抽签分配玩家身份(杀手、警察、平民),私聊通知所有玩家的本尊ID中,杀手和警察收到私聊后,加入匪帮、警署讨论群。
2、通知完毕后,执法团在[预热]贴中通知“玩家身份通知完毕,第一回合提交名单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下午5时”。游戏第一回合未开始前,玩家可继续预热。
3、杀手之间经过沟通确定杀死一人,下午5时前提交给法官,并提交线文,可以是长篇,可以是一句话,也可以是图片,请任意发挥。提交在匪帮讨论组中进行,超过时间执法团将宣布“今晚平安夜”。
4、警察之间经过沟通确定验证一人,下午5时前提交给法官,提交在警署讨论组中进行,超过时间不予受理。
5、双方名单提交均完成后,执法团回复警察所验之人身份(杀手、平民),同时在[讨论]贴中公布死者名单和杀文,不公布死者身份。
6、玩家可在[讨论]帖中讨论案情,在[投票]贴中投票,观众和已死玩家可在[旁观]贴讨论。
7、次日中午1时,投票截止,得票最高的嫌疑人将被处决,执法团公布嫌疑人身份(警察、杀手、平民)。
8、重复上述过程,直到游戏结束。
三、结束条件:
1、杀手全部死亡,则警察和平民获胜,法官宣布游戏结束;警察或平民全部死亡,则杀手获胜,法官宣布游戏结束。
2、杀手人数>=警察人数+平民人数-1,则杀手获胜,法官宣布游戏结束。
3、杀手和警察任何一方主动告负,法官核实后可宣布提前结束。
4、因特殊原因造成该轮游戏无法正常继续进行,法官核实后可宣布提前结束。
四、游戏细则:
1、执法团的任务
1>发布[预热]贴、[讨论]贴、[票选]贴、[旁观]贴,及时回帖通报游戏进展,其中[讨论]贴、[票选]贴主楼的标题和内容需根据每日情况进行同步更新。
2>抽签定身份,分发身份,开警署讨论组、匪帮讨论组,与警察、杀手集团保持密切的联系,保证杀人、验人过程顺利。
3>回贴仅限公布案情,提示玩家,统计票数。谨言慎行,防止被套话。
4>严格遵守时间表,有效分工,按时完成各项步骤,严禁拖延时间,私下泄漏玩家身份。
5>受理无法登陆玩家代投事宜,每位玩家只能申请两次代投。
2、淹死的界定
1>出现新的被害者后,所有玩家必须在[讨论]贴内跟帖发言,讨论案情、指证嫌疑人、自我辩护等,连续两天,每轮有效发言次数均少于2次者按淹死处理。
2>出现新的被害者后,所有尚存活的游戏玩家必须在[投票]帖跟帖投票。具有投票资格的玩家若累计两轮不投票,按淹死处理。
3>讨论帖或投票贴的考勤分别计算。
4>因有效发言次数不足被判淹死的玩家,其当轮投票无效。
5>同时满足被票杀和淹死情况,按照被票杀宣布。
3、投票帖格式为:
投票:某某某(被投者角色名)
投票格式随意,理由可写可不写,表达清楚即可。可弃权。(写错名字算废票)
注意:每轮截止时间(中午1时)前,每人只能投一次票。游戏进程中允许主动废票,废票有效时间为投票截止前30分钟(中午12:30),此后废票无效,仍计之前投票。 废票格式不限,在投票贴表述,提倡采用回复原贴废票。 原帖编辑的投票视为废票,并计一次淹水。
4、平票情况规则:
原始投票截票后,出现N个人(N>=2)票数相同情况,且无分散票向※,则宣布“平安夜,无人票死”。
原始投票截票后,出现N个人(N>=2)票数相同情况,但有分散票向,则进行第一次重新投票,投票对象为票数最高的平票嫌疑人。参加重投的玩家为投出分散票的玩家。
重新投票时,每票必须明确票向,不得弃权,不得另投他人。未按要求重投者,按未做有效投票算,累计两次淹死!
投票结果符合单杀条件宣布单杀,如果出现N平票且无分散票向时,宣布“平安夜”。
如果第一次重投无单杀结果(示例:平票但有人没投且此人还没淹死,或者N嫌疑人中N-1人平票),则召集第一次重投中分散投票的玩家进行第二次重投,如仍无结果,该回合被宣布为“平安夜,无人票死”。
※分散票向:除投平票嫌疑人的玩家外,还有玩家投了其他人,投废票、投弃权票、没投票且尚未构成淹死。
5、死者的待遇
1>死者可以诈尸,在[讨论]贴和[旁观]贴发言,不允许投票。
2>除票死者立即公布身份外,游戏结束前,淹死者、被杀者身份为保密状态。
3被票死的警察只有一次发言机会(遗言),之后在任何贴内和群内都必须禁言,可参与警署内部讨论。遗言时间为宣判投票结果,身份揭示后到新案情发布前,一旦发布,不得编辑更改。执法团需确认被票死的警察已经发布完毕遗言之后,方可给出当日的验人结果,以及发布新案情。
6、杀手的权力
杀手可以投票、可以杀人,也可以自杀。被杀、淹死、票死后可以诈尸发言。
7、警察的权力
警察可以投票、可以验人。被杀、淹死后可以诈尸发言,被票死后只有一次遗言机会,之后在任何贴内都必须禁言。
8、平民的权力
村民可以投票,不能杀人、不能验人。被杀、淹死、票死后可以诈尸发言。
9、本论坛的特色
为了让玩家投入角色扮演,管理员将准备一批角色id供玩家使用,确认参加游戏后,会把角色id及密码分发给玩家。注:游戏期间,不可穿马甲到处乱跑,不可以本尊乱入[讨论]贴、[投票]贴和[旁观]贴。
10、注意的事项
君子游戏,智慧推理,禁止使用诅咒发誓等不入流手法自我辩解或者指正他人。游戏进行中,除警局、匪帮组内商讨外,不得在版杀群(和其他群)内发表与案情相关的推理、煽动、带/拉票、自我辩白等内容,严禁私下勾搭,一旦查实,将在游戏中做出处罚!(处罚方式由执法团掌握)
讨论和投票过程中,任何玩家均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作为针对他人证据,不允许直接作为跳警等自爆身份的证据,否则视作破坏规则,判作立即出局。
a. 站内短消息;
b. QQ、QQ群、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;
c. 其他社交平台交流记录;
d. 以上三项的屏幕截图等……
五、本局增加:鬼毒规则,增加鬼匪和毒药身份
关于鬼匪——匪徒中的一人,身份抽取在确定了全体匪帮名单后进行。 鬼匪在全局内任意一回合开始的时候,可以“附体”,但“附体”仅限一次。且必须在鬼匪活着的状态下进行。虽然杀人与附体名单同时提交,但法官应以先杀人后附体顺序进行操作。 1.如果被附体者是平民,该平民身份转变为匪(即匪增加一人); 2.如果被附体者是警察,附体无效,但算进行过附体(其实由此可以知道一警身份),以后不得再附;警方同时被法官暗中通知“你方人员遭遇附体,但未生效”,注意:仅通知“你方人员”,不具体透露被附警是谁。 3.如果被附体者是毒药,鬼匪与毒药同死。 4.鬼匪可以选择全局内一直都不附体。 5.鬼匪的身份特殊性在游戏结束前是不被揭露的——无论是被票死、自杀、淹死、毒死还是被验。 6.被附体的匪如果被票死或者被验,公布其身份特殊性——是“被附体匪”。如果被毒死,也同样说明,与药同死的匪徒为“被附体匪”(但是不公布双方谁是匪,谁是药)。 7.附体时,附体双方必须由法官亲自确认后方可彼此联系。 8.如警察所验与鬼匪附体为同一人时,因为是同一回合发生的事情,应按照本回合真相汇报。即——从本回合开始被附人变匪同时被验,法官告之警察的情报为被附体匪。
关于毒药——毒药立场属于警方。分数核算与警察同。但毒药不参与警队分析,不能验人,与警察彼此也互不知道名单,需要在战局中互相观察、暗示以彼此判断确认。游戏过程中如果场上警方全灭或者平民全灭,则可直接判定匪胜,毒药存活与否与大局胜负判定无关。 1.如果匪徒杀到毒药,匪徒中一人与毒药同死; 2.如果匪徒附体毒药,附体的鬼匪与毒药同死; 3.如果毒药被验到,法官通知毒药“警察已经验过您,知晓您的身份了”; 4.如果毒药被验到,警察当回合可以再获得一个验人机会。
其他细微规则变化: 1.警察可以重复验同一人——因为有了“附体”,某人可能上回合是平民,下回合就变匪了; 2.匪徒提交杀人名单的时候,需增加“生死状”——“如果我们错杀毒药,XX(事先内部商榷好一匪徒名单)与毒药同死。”决定附体时,同时提交被附体人名单;不附体时,不需要额外说明。 3.匪徒杀到毒药同死时,不公布两人身份——即,玩家不知道哪个是匪徒哪个是毒药。死匪和死药可以互相诈跳狡辩,误导民众。匪徒附到毒药同死时,由于当轮还有一被害人,天亮同死三人,三人均不公布身份,此三死者可利用这点各自谎称自己身份,误导民众。 4.票死鬼匪时,只公布其匪徒身份,不公布其“鬼匪”特殊性,也不公布该鬼匪生前是否已经附体过;票死被附体匪时,公布其是“被附体匪”。 5.游戏输赢判定。 A.匪全灭——包括被附体的匪,警察与民胜; B.警察全灭或平民全灭——匪胜; C.警匪同时全灭时,平局。 平局可能:最后一匪杀到最后一警察同时,附体了毒药。
一些说明: 1.附体是否对警民的不利? 不一定,因为附体的时候,鬼匪并不知道要附人的身份,可能直接撞上毒药造成自方损失;也可能附到警无效而损失掉这次附体机会。 2.毒药 毒药的理念就是:使劲把自己装得像个民,以吸引匪来附体,直接毒匪出局;或者专干招杀的事,吸引匪徒来杀,同归于尽。对其他玩家的意义就是,号称自己是毒药——“老子是毒药,匪有本事来杀我呀~~~”。 3.附体战术: 常见低端战术:一开局就找个最像民的附,减低附错对象的风险,直接扩充匪方阵容; 常见高端战术:在最关键回合战术性选择附体对象,比如警号称已经验过的人,比如最会带票的民,比如决胜回合……但风险并存。风险一:鬼匪要保证自己未先出局,比如第一轮还没来的及附体就被票死的情况。风险二:最关键时刻选择的人,未必是自己判断的真平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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